《聊城市茌平区城区开发地块二三202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完成,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 月10日(10天)。
聊城市茌平区城区开发地块二三2024地块位于茌平区建设路与湖东路交叉口东北侧,调查范围包括相邻的两地块,二地块(面积31248m2)和三地块(面积65087m2),总占地面积为96335m2,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16.22318°,N36.56418°。现状用地性质为农用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二地块南部、东部2013年前为建设有大柳村居民平房等住宅,2013住宅拆除后开始种植桃树、杨树等,三地块历史均为农用地,现状种植小麦,桃树等,三地块北部有十二支渠自西向东穿越。地块现状使用权人为大柳村、大李庙村。
根据《聊城市茌平区金牛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图》(批复文号:聊茌政字〔2021〕66号),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提出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斐然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担任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现场探勘、人员访谈、快速检测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第一阶段调查期间,调查人员于2024年6月多次前往地块现场进行勘查,采用摄影、摄像等进行现场记录。采取土壤性状观察、嗅辨等感官判断方法结合土壤快速检测仪器分析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通过现场勘查笔记的方式进行勘查记录。采用电话访谈、现场访谈等方式先后对周边居民、地块原始使用者、周边企业、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访谈。
通过对本地块第一阶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结束。